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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法定代表律師接辦什麼類型的案件?

法定代表律師只能代表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人行事,即未滿18歲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

法定代表律師不會自行接辦案件,他通常是在法庭或當前訴訟的其中一方向他提出要求時,才會就有關案件行事。不過,如有需要負責的人士通知法定代表律師,在某一個案中,已被確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因沒有任何人願意或能夠為其擔任訴訟保護人或訴訟監護人,以致該人未能就其個案提出申索或抗辯時,法定代表律師會考慮代表該人進行適當的法律程序或在法律程序中抗辯。

2. 法定代表律師為未成年人做些什麼?

如法庭認為在某些個案中某些未成年人(18歲以下者)應獲提供代表律師,以保障他們的利益,法定代表律師便會代表他們行事。

不論任何訴訟,只要法庭認為有需要由另外一名律師代表未成年人一方,便會要求法定代表律師代表他們。這包括涉及管養權/探視權的糾紛、監護權訴訟、領養訴訟、有關宣告父母身分的訴訟等。

如沒有其他人可代為行事,法定代表律師也可代有關未成年人提出金錢方面的申索。這類申索包括因意外受傷而追討的損害賠償、刑事暴力賠償、分享去世人士遺產的申索或為金錢申索而進行的抗辯。

3. 法定代表律師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做些什麼?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指精神病患者或智障人士,他們往往成為欺詐行為或不當壓力的受害人。

法庭或會要求法定代表律師代這些人士提出申索,而申索的類別與其代表未成年人提出的相若。此外,如沒有其他人願意或能夠代表他們,法定代表律師也可能獲邀請在離婚訴訟中代表他們,或在他們遭追討金錢或其他索償的個案中為他們抗辯。

此外,法定代表律師如接獲法庭的指示,便可調查這些人士過往處理金錢的方法,然後就他們日後處理財務的方法提出建議。

遇有法庭須為無決斷能力的成年人就其醫療及福利方面作出決定的案件,法定代表律師或許亦會應邀提供意見。

4. 法定代表律師還提供哪些服務?

在下列情況下,經法庭作出委任後法定代表律師可提供下述服務:

(a) 有人向死者的遺產提出申索,但沒有人願意代表死者的遺產,法定代表律師可出任死者的遺產代理人;
(b) 某人身故後遺下的唯一合法財產及金錢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法定代表律師可以代表死者管理遺產;以及
(c) 遇有爭議或受益人下落不明的個案,法定代表律師可擔任受託人,代為保管財產或金錢。

如沒有法庭命令,即使案件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權益,法定代表律師也不能擔任死者的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受託人。因此,即使正式簽立的遺囑載明由法定代表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他也不能擔任此職。

5. 法定代表律師的收費為何?

法定代表律師可就他本人或代他提供服務的人收取費用。

就某些個案而言,法定代表律師會要求提出請求協助的一方承諾會支付其費用作為接辦個案的條件,又或會向法庭要求頒佈給予他訟費的命令。

至於法定代表律師會否就有關個案收取費用,須視乎其委任的條件,以及個案本身的個別情況而定。

6. 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在哪裡?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
38樓

辦事處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四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以及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或希望更多了解法定代表律師的工作,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聯絡辦事處:
電話:2594-7930
傳真:2521-2038
電郵地址:oso@oso.gov.hk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