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法定代表律师?
法定代表律师是根据在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实施的香港法例第416章《法定代表律师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所委任。法定代表律师是一位公职人员,在诉讼中代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即未满18岁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的利益。
该条例的第4条订明法定代表律师的职责。详情请浏览‘法定代表律师的任命与角色’网页。
该条例第7条指定由法律援助署署长出任首位法定代表律师。
根据该条例第5条的规定,法定代表律师可委任任何在香港执业的律师,在个别案件中代他行事或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单位,与法律援助署其他组别分开。
2021年3月9日